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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沂蒙精神与革命文物研究专项的通知(12月16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3-12-11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沂蒙精神和革命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山东省社科联和临沂大学合作,设立“2023年度沂蒙精神与革命文物研究专项”。经学校社科联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联合基金项目2023年度沂蒙精神与革命文物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沂蒙精神和革命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引导全省社科工作者深入挖掘我省红色文化资源,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形成一批有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成果,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服务。

二、选题方向

本年度拟资助10个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以下所列选题主要规定的是研究范围和方向,不是具体题目。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1.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的重要论述研究

3.沂蒙精神与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研究

4.沂蒙精神与“两个结合”研究

5.沂蒙文化史料整理与研究

6.山东革命根据地建设文献整理与研究

7.中共山东早期党组织相关文物、革命遗物和史料整理与研究

8.山东革命根据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

9.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发展的山东实践研究

1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山东的生动实践研究

11.新时代弘扬传承沂蒙精神创新路径研究

12.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产业融合创新路径研究

13.红色研学旅行高质量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14.红色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保护路径研究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遵循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注重科研诚信,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

3.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四、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校内申报时间截至12月16(周六)10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同年度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成员只能再参与1个项目;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申请人原则上应组成团队申报,鼓励根据实际需要吸收跨学科跨领域研究人员加入团队开展合作研究。

(三)材料要求

《申请书》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一份至科研处206室,A4双面打印,科研处审核后取回修改,重新提交最终版9份,最终版需A3双面打印,封面纸质同内页纸质,中间折页后骑马钉装订(不能采用胶装、线装或平装等装订形式),页数不限;《汇总表》一式1份,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一并提交。

电子版为WORD文件格式,文档格式、填写内容须与纸质版保持一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结项

(一)研究时限:2—3年。

(二)结项形式:省社科联与临沂大学共同组织专家集中结项。

(三)结项要求: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理论文章、学术论文、理论著作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责任人及项目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立项后凡以本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以理论著作结项的,字数需20万字以上,提供查重检测报告(重复率不得超过15%),且先结项后出版(以著作结项可适当放宽时限),出版社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版机构推荐名单中选择

2.以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结项的,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其中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的理论文章,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3.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提供查重检测报告(重复率不得超过10%),且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其中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的理论文章,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4.以咨询报告形式结项的,需提供由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明确签批或国家部委采纳应用的证明材料;

凡以本项目名义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著作权归属于省社科联、临沂大学和项目承担者,发表时须注明“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联合基金项目”和项目编号,临沂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若其中一方擅自供第三人使用,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项目总资助资金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诉责险保险费、赔偿金等)。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83150209

科研处邮箱:kyc@qdbhu.edu.cn

 

 

 

青岛滨海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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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32-83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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